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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04   作者:超级管理员   责编:超级管理员

为加强学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搞好养成教育,保证学生的学习精力,提高学习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学生应文明守纪,不得故意干扰别人,不得在公寓内大声喊叫,高声喧哗。
2、同学之间要友好相处、互相帮助,不得歧视同学。学生在公寓应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顶撞和侮辱生活老师。
3、学生应自觉接受生活老师的监护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遮挡门口的玻璃。禁止在公寓进行任何有危险的活动。
4、午休(12:40)和晚休预备铃响(10:30)前做好就寝的一切准备,午休和晚休预备铃响后,停止一切寝室内外的活动,晚休铃响后立即进入休息状态。
5、晚休铃响后禁止说话、吃东西、喝水、亮手电看书、听收音机等一切有碍休息的行为。
5、学生要按照宿舍卫生打扫标准,按时自觉打扫卫生,整理内务。
6、早上应按时(6:00)起床,按时离开和进入公寓,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
7、严禁夜不归宿,禁止串宿舍、串床位就寝。
8、严禁将电热器、应急灯等电器带入公寓,严禁私接电线、插座,否则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9、严禁从楼上往下倒垃圾、扔杂物。
10、严禁在公寓楼内进行各种体育活动。
11、严禁在公寓内吸烟、点蜡烛、打牌、玩游戏等。
12、有合理建议要与老师联系沟通,严禁聚众闹事。
13、严禁将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公寓,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14、有事外出、有病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5、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6、周一至周六下午4:00上课及午、晚宿时间,禁止学生洗涤衣物。
17、若有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素质评定扣分,取消外出资格、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回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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