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学校:2015年是郑州市教育局属学校三年发展规划(2012-2015年)实施的最后一年,按照《关于印发局属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郑教督〔2012〕139号)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从 2015 年秋季开学起对各学校实施三年发展规划情况开展终结性督导评估,在此基础上,启动新一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2015-2018 年)的编制工作。同时开展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局属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终结性评估和制订评审新一轮规划、开展学校章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要认真做好2012-2015学年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评工作各学校要成立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三年发展规划,设立学校自我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全面、细致的自评。(一)构建学校规划自评指标体系1.确定自评指标。把学校发展规划中为实现总体发展目标(办学目标、培养目标)所涉及的发展领域或发展项目作为一级指标;以每个发展领域或发展项目的发展要素作为该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2.明确自评内容。把学校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发展领域或发展项目中各发展要素的具体改革举措,转化为相应的二级指标的评估内容(评估内涵或要素)。3.拟订自评标准。依据学校发展规划中对各项发展领域或发展项目自定的达成标志,提出目标达成度的评估标准(须赋予评估权重)。4.落实评估责任人。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实施的具体分工,落实各项指标达成的评估责任处室、责任人。如果各校已经落实了各项指标达成的评估责任处室或责任人,可由这些处室或责任人对学校的自主评估指标达成情况进行打分;如果没有落实,可由学校的教职员工对学校的自主评估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评分。(二)规范自主评估的实施程序自评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广泛发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注重参与性;自评过程要充分听取教代会、师生代表、家长和社区代表等各方人士的意见,积极改进工作。1.自评动员。由校长负责对学校自评工作进行动员,明确自评目的、意义和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并监督实施。2.部门自评。学校各部门依据任务与要求对学校 2012-2015学年工作进行自我总结、自我反思和自我评价,形成部门工作自查报告。自评时,注意逐一分析各项工作既定目标的达成度、为达标所采取的措施以及获得的成效;尤其要注重寻找、反思存在的问题,思考解决问题的对策。3.整理汇总,形成报告。学校将各部门的自查报告整理汇总,形成学校自评报告的初稿。在广泛、主动征求多方对学校自评报告的意见和修改建议后,提交学校教代会或教工大会审定,形成正式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内容翔实,既要充分反映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新的对策与措施,促进学校工作新发展。自评报告建议涵盖以下7项内容:(1)学校规划目标;(2)学校规划目标的新发展,包括调整内容;(3)学校规划实施的措施;(4)学校规划达成情况;(5)学校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价、反思以及自评分;(6)学校办学特色、实验项目介绍;(7)学校进一步发展的目标与生长点。二、要认真编制2015-2018学年三年发展规划各学校要在对2012-2015学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学校的校情分析,广泛听取专家、师生代表、家长和社区人士意见,制订2015—2018学年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要有对学校现状的认识、对学校现存棘手问题的解决方案,规划目标要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价。规划主要内容可含以下方面:1.学校发展形势分析;2.学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学校的办学理念;3.学校三年发展的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4.重点(优先)发展项目、工作措施及达成标志;5、发展规划目标达成的保障措施。三、要认真开展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应实行一校一章程”的要求,以及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中提出的“推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章程建设试点。”的工作要求,各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特别要结合学校的实际,认真谋划学校的发展和定位,围绕促进学生发展和保障教育教学中心任务,制定符合本校特色的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1.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相一致。同时注意不要直接照搬法律法规条文,而应当在操作性上予以细化。2.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以鼓励和引导为主。3.融入本校的特色和实际,文字要精炼、准确、 —5— 严谨。4.明确学校章程实施的责任主体、监督机制,以保证章程的落实。请各学校将2012-2015学年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自评报告和学校发展主要数据、事实汇总表、2015-2018 学年三年发展规划(草本)(文本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稿,邮箱ddsxxghpg@126.com)等材料(自评表及汇总表见附件1-4)于8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督导室。评估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12-2015学年学校规划基础性指标落实情况自评表2.2012-2015学年学校规划发展性指标落实情况自评表3.学校发展主要数据、事实汇总表4.学校基础管理评估表